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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兴平幼升小小升初入学问答(兴平幼升小什么时候报名)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1 09:47:25
The Beginning

  01问:兴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是哪些?

  答: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对象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02问: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一年级招收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兴平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在所在镇、办事处备案,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户籍迁入兴平时间须在2020年7月1日(不含7月1日)之前。

  03问:初中新生入学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七年级招收具有兴平户籍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04问:我想知道我的孩子在哪个学区入学,在哪可以看到?

  答:《兴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对学区进行了详细划分。该方案已在兴平教育、兴平市政府网、兴平融媒体等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兴平市教育局将在青少年活动中心设立专门入学政策现场咨询台,各中小学校将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制作展板进行宣传并专人解答咨询,切实方便广大群众更好知晓今年的义务段招生入学政策。

  05问:我孩子是一(七)年级新生,今年秋季要上公办学校,应该怎样做?

  答:(1)前期准备。7月25日前,家长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实施方案》要求,提前准备或办理相应的证件(具体见第7问)。

  (2)资审登记。7月25日至7月28日,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跨区就读学生审查登记。

  (3)发放通知书。8月3日公办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4)开学注册。8月30日至31日适龄儿童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06问:我孩子是一(七)年级新生,今年秋季要上民办学校,什么时候登记?流程是什么?

  答:(1)资格审查领取报名条。7月11日至7月14日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兴平市教育局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地址:兴平市教育局对面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网上登记报名。7月18日8时-21日24时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凭报名条登录咸阳市教育局网 (http: //jyj. xys. gov. cn/ )进入“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3)公布登记报名情况。7月23日前咸阳市教育局向各市区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报名情况。

  (4)实施电脑随机录取。7月31日前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民办学校所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未被登记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的,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调剂补录到有余额的其他民办学校。

  (5)发放录取通知书。7月21日-7月23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录取通知书》。

  (6)开学报到注册。8月30日—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

  07问:现场审核需要带什么证件资料?

  答:根据不同类型,所携带证件资料为:(1)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至少在2022年7月11日前迁入,不含7月11日)均在学区内,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学区内有今年能居住的的固定住所(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登记审查资料:①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已经居住满一年的房屋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兴平市投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兴平市工作、居住。户籍在兴平辖区(含南位镇)居民子女不属于外来人口,应按照常住人口规定,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登记审查资料:①居住证明: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的居住证;②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③务工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就业证明(兴平辖区用工单位的劳务合同书或者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镇、办开具的外地就读流出证明。

  (3)特殊群体子女:由相关部门按政策要求进行审核。

  (4)跨区就读学生:兴平户籍且户籍在东西城地区以外,在城区自有住房的人员子女需要跨区在住房所在片区学校就读的。登记审查资料:①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已经居住满一年的房屋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截止2022年7月11日之前至少满一年以上,不含7月11日);③户籍所在地镇办中心校或初中出具的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

  08问:我孩子符合某学校入学条件,是否一定就能进入该校上学?

  答:不一定。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我市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入学分为四个顺序:第一顺序,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第二顺序,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第三顺序,特殊群体子女;第四顺序,跨区就读学生。凡是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招收入学。凡是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招生的四个顺序依次招生,有空余学位则招收下一顺序学生,下一顺序学生超过剩余学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方式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民办中小学校对应区域内若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09问:我是外地户口,在兴平购房且有房产证,还需要居住证、无人监护流出证明吗?

  答: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父母必须持有当地居住证,子女才能享有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如果无居住证,学校将不予接收。居住证办理需要一定周期,家长要提前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无人监护流出证明是国家规定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工作责任,家长可参照《实施方案》当中的样本填写相关信息,在户籍(镇办)政府或县级教育局加盖公章即可。外地户籍初中新生在兴平入学,需要在原就读小学打印《学生学籍卡》,并加盖学校公章。

  10问:有没有可以享受政策优待的新生,满足哪些条件就可以?

  答:依照教育部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及其它各类优抚对象,依据上级文件落实教育优待政策,须向对应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件及县级以上证明,经审核通过后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安排入学。

  11问:我买房时,开发商(中介)说此房是某学校的学区房,是不是就一定能在该学校上学?

  答:兴平市从未认定任何一个小区为学区房,购买某小区房子不一定能在该学区学校上学。对于购买拆迁安置房或其他不属于住宅商品房的无法律效力买卖合同,均不予以认定。对于购买期房,还未交房不能提供契税票据的房子不予认定。对属于在城区自建居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证和住建部门开具的合法建筑证明。

  12问:我的孩子满6周岁了,我不想让他上学,可以吗?

  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村、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领取《缓免入学通知书》方可延缓。下一年入学前,凭延缓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按照国家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要求,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13问:有人或机构承诺能让我的孩子进入某校,怎么办?

  答:家长朋友们一定要严格按照招生入学政策要求为孩子落实好上学相关事宜,不要相信任何人或机构可以为孩子办理入学的承诺,以防上当受骗,钱财受损,延误孩子入学。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及时报警。

  14问:我孩子不是一(七)年级新生,属于其他年级的插班生,能否安排入学?

  答:本次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不包括插班生入学。近年来,兴平城区常住人口和适龄入学人数不断增加,城区学校基本都无空余学位。依照《陕西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符合条件(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的家长可持相关证明在秋季开学前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具体年级空余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收,接收后班额须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若申请转入学校无学位不能接收,建议家长向城区周边农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可在下一学段按照新生入学(不含初中毕业生)。

  15问:七年级入学是否依据小考成绩?

  答:义务段招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小学六年级学生水平考试只是作为小学阶段教学质量监测,不是升学考试不作为升学依据,依据小考成绩“掐尖”招生等行为也是义务段招生工作严禁的。我市义务段招生工作严格坚持“十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民办学校招收起始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优秀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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