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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1 23:49:13
The Beginni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洛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坚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

  4.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二、招生条件

  初中招收属于本校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小学招收属于本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含8 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区域及招生对象

  (一)乡(镇)学校

  小学:所在行政村或乡镇中心校所划区域内居民子女、乡镇单位职工子女及长期在本辖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本乡镇所有行政村(陆浑镇除外)居民子女、乡镇单位职工子女及长期在本辖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城区小学

  城关镇城区学校:有本村原始居民户籍的居民子女及在本社区内实际居住、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一实验小学:县城白云大道以东、两程路以北、嵩州公园以南、伊河以西区域的城镇居民子女。

  第二实验小学:县城白云大道行政路以西、人民路瑶沟巷以南、水源街金城南路学校南围墙以北区域的城镇居民子女。

  第三实验小学:县城人民路以北、白云大道以西、书院街以南区域的单位职工及西关社区居民子女;西关社区、永安街以北一二小招生区域内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鹤鸣小学:县城伊河以东、陆浑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南区域的城镇居民子女及在本区域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五实验小学:县城大禹路以南区域和白云大道以东、两程路以南、大禹路以北、伊河以西区域的城镇居民子女及在本区域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六实验小学:白云大道以西、水源街金城南路二小南围墙以南、大禹路以北区域的城镇居民子女;北店街社区居民子女;北店街社区、永安街以南一二小招生区域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陆浑镇汪庄村村民子女及在本村扶贫安置小区内居住的居民子女。

  嵩县江苏双语实验学校:城区(计划招生220人)。

  (三)城区初中

  城关镇一中:有城关镇原始居民户籍的居民子女、镇直单位职工子女及在本行政区但非城区实际居住、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实验中学初中部:县城两程路以北、翠三街以南、伊河以西区域的城镇居民子女及伊河以西、人民路以南、两程路以北区域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二实验中学:伊东新区人民路以北、陆浑大道以西区域和城区翠三街以北、嵩县一高以南区域的城镇居民子女及在本区域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陆浑镇库南八个行政村六年级毕业生。

  思源实验学校:县城伊河以西、两程路以南区域的城镇居民子女;伊东新区水源街以南、陆浑大道以西区域的城镇居民子女及在本区域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嵩县第三实验中学(原纸房镇中):有纸房镇原始居民户籍的居民、镇直单位职工及在本行政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伊东新区水源街以北、人民路以南、陆浑大道以西区域内的镇居民子女及在本行政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另外,招收县城伊河以西、人民路以北、翠三街以南区域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嵩县第四实验中学(原何村乡中):有何村乡原始居民户籍的居民、镇直单位职工及在本行政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城伊河以西、程门街以南区域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时间安排

  2022年7月14日,召开全县招生工作会。

  2022年7月22-24日,各学校对外发布招生公告。2022年8月2日-6日,全县所有中小学(公办、民办)招生学校审验相关证件,进行网上预录。

  2022年8月15日至16日,补录及其他。

  2022年8月18日,所有招生学校对本校招生名单进行公示。

  2022年8月2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安排新生入学工作。

  五、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 ),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1所公办学校或1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到签字确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到签字确认。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

  报名办法及程序:

  1. 8月2日 8:00 至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各招生学校对到本学校报名的学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8月7日至11日后台资格审核。教体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招生学校上传的录取学生资料进行审核。

  3. 8月15日至16日学校二次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或城区民办学校。

  六、工作要求

  1.招生学校对本招生区域内的招生工作负主体责任,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在招生期间都要设立服务专窗,安排专人做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咨询、来访工作,关注各类网络舆情,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准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等现象。招生工作要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第一批:房户一致;第二批:父母无房产且三代同住;第三批:有房无户的同一行政区学生;第四批:有户无房)。各学校要严格审验新生入学所需材料,认真做好学生身份认定工作。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和转接。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2.严格落实按计划招生的招生原则,确保 2022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彻底消除大班额。今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招生开始后,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若符合该校招生条件的人数大于该校的招生计划数,必须报教体局统筹调配安排,确需增加计划的,经局党组研究批准后才能追加招生计划,否则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同时追究学校校长责任。起始年级的注册人数仍作为教体局核拨学生经费、调配教师的依据。各学校要因校施策,认真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招生计划,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零增量。要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凡无视招生规定违规接收区域外学生,教体局将严格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按照学生“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立行立改。

  3.全面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难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乡镇、局属学校要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保证各类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4.严格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民办学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教体局规定的统一时间内明确具体时间和实施方案﹐按要求有序进行。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一旦违反招生政策,将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核减该校下一年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公办学校招生要严守“招生计划底线、大班额红线、跨区域招生的警戒线”,一旦违反这三条工作纪律中的任何一条﹐都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工资岗位等级直至免职的处分。

  5.严格落实招生纪律,加强监督问责。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县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监组设立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不能让任何一名学生因贫失学。各乡镇中心校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乡村、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做好疫情防控。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期间要根据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分批次分时段组织现场资格审核,严防扎堆聚集。

  附件:1. 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十不准”

  2.嵩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证明

  2022年7月13日

THE END

TAG:子女  学校  义务教育  务工人员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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