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录取办法
我施教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8日—22日自行登录诏安县新生报名系统(访问网址:http://za.sx.86358.com),或 关注公众号“闪校”,选择“新生报名”模块进行报名登记,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经我校调查核实、审查、复核合格,报招委会核查公示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几类适龄儿童上传相关材料情况说明:
(一)我校施教区户籍招生对象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二)我校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适龄儿童户口不在城区的,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社区证明、水电费等相关材料。
(三)我校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适龄儿童户口不在城区,有购房没有办理房产证的(须实际居住),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管局证明、交房入住手续(物业费、水电费等单据)等相关材料。
(四)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学生报名办法1.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学生说明: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
(2)在我校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拥有房产产权的港、澳籍人士的子女;
(3)为支持我县引进人才政策,落实我县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属引进人才的子女就学,按照《中共诏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诏安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诏委人才(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4)为深入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和“七比一看”竞赛活动,重大项目需要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报县招生领导小组研究。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报名方法
优待照顾对象学生申请就读小学为诏安县第一实验小学的。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8日—22日自行登录诏安县新生报名系统,或关注公众号“闪校”,选择“新生报名”模块进行报名登记,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公示,经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给予录取。
(五)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到我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县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