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贷款申请受理地点
钢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钢城区府前大街52号,钢城区教育和体育局五楼东一室)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贷款额度及贷款用途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 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