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家长需求,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温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2〕105号)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托管时间:7月18日—8月20日之间。
每期两周,周六、周日除外,一共10天,学校不安排住宿。
每天开始及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上下班时间相衔接,便于家长接送,原则上托管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可根据不同需求作适当调整。
二、内容安排
暑期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看护服务,午餐午休服务,开展自主阅读、体育活动、社团活动,提供科技、体艺等拓展性课程服务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鼓励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各服务点根据学校实际资源,制定明确的学生在校活动日程计划,提前向家长公开。
三、服务点设置及申报要求
2022年暑期开始试点工作,各学区选择小学、初中各1-2所上报平阳社区学院课后托管服务中心,其他学校根据需求自行申报。2023年根据需求均衡布局,逐步铺开。服务对象为具有本区域范围内学籍、暑期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的小学1-5年级、初中7-8年级的义务段在校生,鼓励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
各中小学结合实际制定暑假托管方案,并填写《2022年平阳县 学校暑期托管申报表》,于7月17日前将以电子稿形式上报县社区学院课后托管服务中心,联系人:温从甲;联系电话:665760;邮箱:tg_pydd@163.com。
四、经费收支
1.服务费用。
坚持“自愿、公益”的原则,适当收取暑期托管服务性费用。收费标准不得超过50元/人·天(不含中餐费)。
2.收费管理。
暑期托管服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财政全额返还,县社区学院课后托管服务中心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管理费和风险基金。各服务点对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教职工以课后服务工作补贴方式给予适当补助,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暑期托管产生的学校水电费、保安服务费、保洁服务费、志愿者往返交通、工作餐费及志愿者课时补贴等相关费用在暑期托管服务收费中列支,确保收支大体平衡。
五、安全工作
暑期托管服务点场所原则上设在辖区内学校(低楼层教室,配备空调)。学校操场、图书馆、教室等功能室、功能设施要对学生开放。各中小学要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服务点要符合防暑降温、消防、卫生、房屋等有关安全标准。托管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要把疫情防控和师生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制定相应的防暑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安全管理规定,并通过发放《告家长书》、签订《入托协议》等方式,指导家长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区要加强对暑期开展托管工作的服务点日常监管,切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六、违规查处
服务点要规范托管服务行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加暑期托管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等进入校园和参与暑期托管服务;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增加学生负担;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暑期托管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以暑期托管名义乱收费。学区要加强督查,对在暑期托管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反规定收费、使用资金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