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灵武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对象及政策
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招收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灵武市的外来随迁子女;
2.初中招生。招收灵武市服务片区内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居住地在灵武市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3.政策性统筹招生
(1)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接受义务教育。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新生入学。根据公办学校的学位情况,由市教体局统筹调剂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招生政策
1.以房入学政策。应入学新生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是指应入学学生父母,孤儿除外)必须持有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或自建房等有效证明,作为片区内入学的资格认定。一套住房只能用于一个家庭的子女入学。由市教体局协调组织学校继续与市房管部门对房产证进行查验,确保房产信息真实有效。
2.房屋年限政策。2022年秋季应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产权(含购房合同)日期截止2021年8月31日满1年,且正式居住。2021年8月31日以后购买房屋的家庭,市教体局根据片区内各中小学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整安排。根据城区学位情况,我市将适时调整入学新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取得产权年限。
3.统筹调剂分配政策。灵武市户籍在城区租住户子女或外省(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由市教体局依据城区公办中小学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进行调剂安排。学生监护人提前做好学生入学的租房准备。如不服从调剂安排,则视为放弃城区入学资格,不再予以安排。
4.分层安排入学政策。根据各学校片区内入学人数,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实行一校一策,分层安排。当学校片区内剩余学位小于调剂安排入学的学生数时,按照调剂靠前顺序优先(即第一类优先第二类,第二类优先第三类)的原则安排符合政策的学生入学。即:如若剩余学位大于第一类学生数,可直接安排就读;若剩余学位小于第一类学生数,则组织第一类学生参加摇号或抽签的方式,不再组织第二三类学生。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