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高中补录投档办法
1. 投档顺序:本次普通高中补录时,根据补录志愿类型分 批进行投档,分别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和第五 类的顺序分批进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 档。
2. 第一类艺术生计划投档时,根据学校各项目招生计划数, 按照综合成绩,即中考总分(总分 A 或者总分 B 的高分值)×60%+术科成绩×40%,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后未完成的计 划对应转为第三类或第四类计划投档。
2. 第二类港澳台班计划投档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按 中考总分 A 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出档。投档后未完成的计划对应转为第三类或第四类计划投档。
3. 第三类计划投档时,先对 B 类计划志愿进行单独投档, 再对 A 类计划志愿进行投档。B 类计划投档执行总分 B,A 类计划投档执行总分 A。投档后 B 类计划未完成的转为 A 计划投档。
5. 第四类计划不区分A 类和B 类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按考生中考总分 A 或中考总分 B 中的高分值进行排序,从高到低进行投档。
6. 第五类计划按考生中考总分A实行平行专业志愿投档。
注意:在提前批、第一批正式录取阶段选择放弃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补录,但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补录;放弃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中补录,但不能再参加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计划的补录。本次提前批、第一批高中阶段学校补录,只针对填报了本次补录志愿的考生,不再安排考生原志愿投档。凡有意愿入读普通高中或中职类学校试点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填报本次补录志愿。
本次补录后,将立即进行第二批中职学校投档录取,没有被补录录取的考生,其原第二批中职类学校志愿继续有效,已被本次补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二批中职学校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