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教体字〔2022〕56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2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22〕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保持政策连续稳定,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1.公办学校:小学采取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初中学校实行中小学对口直升和招收服务片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相结合的办法。
2.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有义务教育划片招生任务的,只招收义务教育服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新生。
3.王杰中学教育集团本部和崇文中学只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
4.小学、初中按照规定班额招生。
三、招生政策
本意见专指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入学年龄
1.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必须是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按照国家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和已注册小一、初一学籍的学生随班就读。
(二)招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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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
按照“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指定的公办学校为主就近入学。居住地所在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各中小学校要加强与村、社区居委会联系,全面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状况,将适龄留守儿童信息纳入学籍管理平台,保障按时入学。加强与残联部门的联系,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就学情况的摸底调研工作,保障符合就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普通中小学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认真落实《济宁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等要求,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济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7〕4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人才引进、管理中的各项入学政策。
四、招生实施办法
为规范全县招生秩序,各中小学校招生必须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规定的时间、步骤统一进行,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接受学生报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招生工作总的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一年级招生,要确保本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全部直升,同时,招收其服务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一)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招生。对学校服务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参照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起始年级的,采取“应收尽收”的原则。
2.民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入学。民办学校招生由家长根据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详见招生公告),网上报名结束后,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录取学生名单,民办学校根据确定的录取学生名单和招生工作时间节点下发入学通知书,并组织学生报到入学,对未按时入学的,按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二)镇街公办中小学招生
1.小学招生。由各镇街中心校(联区)负责。为方便家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公布各镇街(联区)的招生联系电话,家长按照报名时间到所在镇街服务片区内的小学进行现场报名。
2.初中招生。镇街所属小学免试直升到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将《金乡县2022年小学升初中报名信息汇总表》等材料交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学生的入学资格。
3. 自愿回户籍所在镇街接受义务教育的,镇街学校不得拒收。
(三)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
1.小学招生
(1)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工作由城区各幼儿园组织学生家长进行网上报名。家长须签订《中小学生入学诚信承诺书》,由幼儿园按所报学校分类,并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因在城区购房入住、进城务工、经商等原因需要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由适龄儿童家长按照报名时间网上报名,并在报名系统中签订《中小学生入学诚信承诺书》,其子女入学资格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并确定录取名单。
2.初中招生
城区公办初中招收具有对口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和本意见划定的服务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籍管理平台数据及网上报名审核录取结果,将录取学生名单下发到对口初中学校,由对口初中学校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需提供材料
为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各政务部门之间能够共享的数据资料,家长在网上报名时仅需填写规范的证件、合同编号和水电气暖的交费账(户)号即可,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调取、审核。
1.户房一致生源。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非住宅类房产(如商业、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的)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主要准备材料:户口簿、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必须实际入住)等材料。
2.购买城区商品房生源。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并实际入住,但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服务片区内。
其中,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且父母(监护人)是独生子女、在城区无房产,此类适龄儿童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确定是否接收就读。
主要准备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产必须实际入住)等材料。
3.城区“回迁安置”生源。适龄儿童父母房产属于城区“回迁安置”房产。其中,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城区入学条件的,参照“第2条”执行。
主要准备材料:户口簿、拆迁协议、上房通知书等材料。
4.购买城区“二手房”生源。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购买二手房产(含回迁房)。
温馨提醒:同一套房产在一个义务教育周期(9年)内,只限同一法定产权所有人申请学位使用。即:同一房产自成功申请最近的一个义务教育学位时间开始计算,要到9年之后,其他合法产权人才能够依据该房产再申请义务教育学位。例如:张某于2019年8月依据其“梨花苑小区6号楼3单元606室”房产为其第一个子女成功申请了义务教育学位,2021年8月又为其第二个子女再次成功申请了义务教育学位,则该房产自2021年8月起计算在9年内,也就是2030年8月之前其他人即使取得该房产的法定产权也不能再依据该房产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如果李某在2026年1月购买了张某的“梨花苑小区6号楼3单元606室”房产,并依法进行了产权过户,即使李某已成为该套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但李某在2030年之前不能依据该房产为其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主要准备材料:户口簿、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房产产权材料(如:拍卖确认书、判决书、公证书、仲裁书等)等材料。
5.外来务工生源。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或其中一方在城区范围企事业单位工作。
主要准备材料:户口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凭证(截止招生报名时上述材料需满一年以上)等材料。
6.外来经商(实地正常经营)生源。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或其中一方在城区范围内经商。实地正常经营情况,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确认。
主要准备材料:户口簿、营业执照(截止招生报名时需满一年以上)、租房合同等材料。
7.现役军人子女生源。需提供户口簿、军人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向县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县人民武装部审核汇总后,商同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8.其他情况生源。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政府引进的重点企业、人才等子女的入学,按文件要求执行。
六、招生纪律
1.各学校招生时,要严格班额人数规定要求。
2.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意见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准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各招生学校不得跨辖区招生,不得擅自进行招生宣传。
3.各学校招生时,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面试等。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招生,未经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异动。
凡违反招生规定的,依法依纪从严问责。
本招生意见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