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局,各市直公民办中小学校、山西师大实验中学、山西师大实验小学: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进入小学和初中学习;未入学者,依法由学区所在学校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般实行划片登记入学,小学登记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各县(市、区)教科局要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划定每所学校的招生片区,确保应招尽招,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以单校划片为主,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3.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并将分校招生方案报至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一律通过“临汾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缺额不补,剩余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招生计划、报名情况和随机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在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转为公办的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保持不变,招生范围由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凡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各县(市、区)在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以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的方式满足学生就学需求,购买学位数量及招生方式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
4.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市、区)教科局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县(市、区)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排查结果及报告需于9月底前报送至市教育局。
6.时间要求。办理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8月15日前,新生录取工作于8月30日前结束。8月31日前各县(市、区)教科局及市直学校报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总结。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7.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科局要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晋教基〔2022〕9号)和《临汾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临教基〔2022〕16号)要求,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和范围,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8.落实指标到校政策。11所省级示范高中及临汾二中、临汾五中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65%,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和贫困地区初中倾斜,进一步提高升入优质学校的比例。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各校统招分数线下浮50-60分,其中平川县降50分,山区县降60分。面向全市招生的临汾一中、临汾三中、山西师大实验中学跨县域指标分配比例按要求进一步缩减。
9.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普通高中特长生类型限于体育、艺术类,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比例,招生数量纳入本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10.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在山西省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考生未参加2022年度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高中新生学籍转接。市招生考试中心要在正式招生前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并于8月20日前结束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9月1日前将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果一次性交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由学籍管理部门按规定建立学籍。
三、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1.持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当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一人一案”做好安置,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适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12.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13.做好特殊类型学生入学工作。各县(市、区)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类型学生,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14.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各县(市、区)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15.加大学籍监管力度。各县(市、区)教科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严格学籍注册程序和时间,充分发挥学籍管理对规范招生的重要作用;要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格落实起始年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要求;要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如发现有通过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普通高中新生,由学校报学籍管理部门取消其普通高中学籍。
五、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16.强化教育资源供给。各县(市、区)要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易地扶贫搬迁、适龄人口流动等因素,依据各学段学龄人口增长变化情况,精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保障学位供给;要高度重视县域普通高中发展,切实保障县中办学经费、改善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加强县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县中教育质量。
17.强化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科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入学具体办法,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要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做到广而告之,引导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18.强化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各县(市、区)教科局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充分研判招生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做实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19.强化违规行为惩治。各县(市、区)要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列入责任督学日常监管范围,扎实开展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各地各校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以及扰乱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请于8月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
附件: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附件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