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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北京石景山区非京籍入学材料清单(2022北京石景山区非京籍入学材料清单表)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4 01: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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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北京市石景山区非京籍入学材料要求(幼升小+小升初)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均须提供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如下(各类审核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在京缴纳社保及在京务工就业材料。

  1.在京缴纳社保须符合下列条件: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提供2022年5月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自2021年5月起至审核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保(不含补缴),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其中,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石景山区内无自有住房的,须一方自2021年5月起在石景山区连续缴纳社保。

  2.在京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在京聘用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为在有效期内的规范合同。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备案文件。

  以上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所提供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且经营地房屋为合法建筑(已实施拆迁、拆违建筑或待拆迁、拆违建筑无效)。

  已获得石景山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其子女未来在石景山区就读产生影响。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或规自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已实际入住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房主在审核现场签署的“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学知情同意书”及依法缴纳有效合同期内出租房屋租赁费1年的完税凭证(应注明房屋地址)。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单位应为房屋的产权人,并提供单位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住房管理部门开具的住房情况说明、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地契或建房审批表。

  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住两用房、公寓、过道房、车库房、合租房合同及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转租材料无效。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筑房屋租住合同、已实施拆迁范围内租房合同无效。

  以上同一处房屋地址自审核之日起6年内只能解决一户产权人(或承租人)子女入小学申请,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9年内解决一户产权人(或承租人)子女入小学申请。

  自外省或外区申请转入本区就读的,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应在本区购买自有住房,且住房性质为“住宅”。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应保持一致。

  2.全家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结婚证、全家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3.单亲家庭应提供父母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4.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审核材料应同时符合《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在石景山区属地派出所签注起始时间应在2021年5月1日前。

  2.北京市居住证现居住地址与在石景山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持电子北京居住证的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或通过“北京通”APP现场进行展示(照片、截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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