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
3.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园。
4.根据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办园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幼儿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商业类房产、未交付住房均不作为招生入园的有效房产)是确定其服务区的主要依据。
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
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2年7月10日。
靖江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办法
(一)城区(含滨江新城)公办幼儿园招生
城区(含滨江新城)公办园(第一实验幼儿园、第一实验幼儿园中虹分园、第一实验幼儿园前进分园、第一实验幼儿园新世纪壹号崇文分园、城北幼儿园、城北幼儿园新佳分园、骥江幼儿园、地中海幼儿园、建新幼儿园、合兴幼儿园、佳佳幼儿园、阳光幼儿园、御水湾幼儿园、越江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文兴分园、第三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望江路分园)统一按指定区域招生。
(二)镇(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招生
各镇(街道、办事处)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中心校负责。参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划定相应的服务区,制定相应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
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四)其它
1.随迁子女已到入园年龄,其监护人可凭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用工合同或合法经营的相关证件,到真武、合兴、建新、虹桥、柏木等公办幼儿园登记。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对靖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等入园,参照《靖江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优抚对象优待实施方案》,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幼儿园就读。
3.幼儿园对服务区内符合入园条件的同一住房,3年内只提供1个学额(多胞胎或符合二孩政策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服务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逐级审核后并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入园依据。
5.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招生入园依据。
靖江幼儿园报名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出生证(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
3.幼儿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4.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幼儿和幼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