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办法
根据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管理及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基(2014)1号】、《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保教发【2022】29号)等文件的精神要求,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如下:
(一)严格执行免试划片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划片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所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二)进一步明确就近入学依据。为保障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权益,根据《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和省教育厅关于“以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固定住所作为其就近入学依据”的规定。
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招生起,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户籍、住址相对稳定。各县(市、区)要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按招生片区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其中,户口簿上,孩子要与父母在一起;或者与祖父母在一起(与祖父母在一起时至少父亲同在);或者与外祖父母在一起(与外祖父母在一起时至少母亲同在);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需出具有效法律文书,方可享受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
适龄儿童、少年与户主关系非直系亲属或非法定监护人的,不享受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由原户籍所在县(市、区)指定公办学校就读。
以上学生户籍迁来现址的时间必须为2022年6月30日以前,在此之后迁入者一律不予承认。
(三)进一步规范入学登记手续。学生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和房产证原件及户主户口、学生户口复印件,非县城户籍、在县城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房产证抵押在银行贷款的,可提供银行有效票据手续。在县城购置二手房的必须提供过户手续和现房屋所有人的房产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学校报名,对于不能提供房产证的自购、自建房和二手房居民子女一律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对待。
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军人子女,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由法定监护人持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县(市、区)域内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由法定监护人持外来务工人员的户口簿、租房协议、所租房屋所在的村委会或社区证明、经商证明(即: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即:劳动用工合同书)四项手续,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