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2022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为了大力提高我县学前教育水平,维护幼儿园招生秩序,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实现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协调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年龄
全县所有幼儿园小班招生一律统一为3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招收部分年龄低于3周岁的托班幼儿。
二、招生条件
1.第一幼儿园共招6个班。招生范围:(1)招收百泉路以北、开源路以南居住的城区居民的适龄幼儿;(2)百泉路以北、开源路以南购房或自建房居住的居民子女;(3)根据本园容纳情况,可以招收学校附近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名额由校(园)自主决定。
2.第二幼儿园共招2个班。招生范围:(1)富强路以北居住的城区居民以及在此区域内购房居住的居民子女;(2)富强路以南、开源路以北部分距离学校较近的城区居民或在此区域内购房或自建房居住的居民子女;(3)根据本园容纳情况,可以招收学校附近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名额由校(园)自主决定。
3.第三幼儿园共招1个班。招生范围:(1)百泉路以南城区居民以及购房或自建房居住的居民子女;(2)第三幼儿园可以招收第一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幼儿入学;(3)根据本园容纳情况,可以招收学校附近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名额由校(园)自主决定。
4.第四幼儿园共招4个班。招生范围:(1)开源路以北、富强路以南区域内城区居民以及购房或自建房居住的居民子女;(2)第四幼儿园可以招收第一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幼儿入学;(3)根据本园容纳情况,可以招收学校附近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名额由校(园)自主决定。
5.实验幼儿园共招4个班。其中包含一个托班。招生范围:(1)富强路以北居住的城区居民以及在此区域内购房居住的居民子女;(2)富强路以南、开源路以北部分距离学校较近的城区居民或在此区域内购房或自建房居住的居民子女;(3)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县城安置区、扶贫局扶贫安置点居民子女。(4)根据本园容纳情况,可以招收学校附近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名额由校(园)自主决定。
6.第五幼儿园共招2个班。招生范围:(1)招收百泉路以北、开源路以南居住的城区居民的适龄幼儿;(2)百泉路以北、开源路以南购房或自建房居住的居民子女;(3)根据本园容纳情况,可以招收学校附近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名额由校(园)自主决定。
7.第六幼儿园共招2个班,其中包括1个托班。招生范围:(1)招收百泉路以北、开源路以南居住的城区居民的适龄幼儿;(2)百泉路以北、开源路以南购房或自建房居住的居民子女;(3)根据本园容纳情况,可以招收学校附近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名额由校(园)自主决定。
8.滨湖幼儿园共招4个班,其中包括1个托班。招生范围:(1)县城城区范围内广平大街以东居民子女;(2)石门村、杜村居民子女可以自愿到滨湖幼儿园就读:(3)根据本园容纳情况,可以招收学校附近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名额由校(园)自主决定。
9.各乡镇(城区)幼儿园要把符合年龄条件的幼儿全部招收入园,保证学前三年普及率。扶贫移民搬迁白石山安置区幼儿由明德小学附属幼儿园招收入园,其他移民搬迁安置区幼儿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就近安排入园。
10.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办园审批标准招收适龄幼儿。
11.全县县城范围内幼儿园(民办),如不符合进城务工条件,一律不得接受乡下学生,严禁招收县城周边乡村租车上下学的幼儿,如出现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幼儿回原籍入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招生幼儿园负责。
三、招生时间
全县幼儿园招生时间统一定为2022年8月27日—8月28日,教师节前入园,10月份注册学籍。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1.全县各幼儿园根据本方案制定本校(园)招生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校(园)招生工作。各园在制定本园招生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在片内幼儿报名时间安排上要做到错时错峰,避免形成人群聚集。
2.幼儿报名时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及户主户口、学生户口复印件各一张,非县城户籍、在县城购房的须提供房产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学校报名。对于不能提供房产证的自购、自建平房和二手房居民子女一律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对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法定监护人持外来务工人员的户口簿、租房协议、所租房屋所在的村委会或社区证明、经商证明(即: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即:劳动用工合同书)四项手续,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入园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3.县直及民办幼儿园收费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任何学校招生时不准收取报名费。农村幼儿园实行免费教育,严禁收取保育费和教材费。
4.各乡镇中心小学要积极、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普三”政策,保证本乡镇适龄幼儿全部入园。
5.各校(园)要严格按照此方案执行,全体校(园)长、教师要廉洁奉公,不得从事任何有违教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不良行为,如有违反,是校(园)长的就地免职,是教师的调离现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6.本方案所划定的招生条件和招生范围仅适用于本年度,明年招生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方案。本方案解释权归涞源县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