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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如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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