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1.中、小学均严格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2.招生时,首先保障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在学区内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时,按政策接纳当地驻军等优抚对象子女、外来经商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原因确需到我县城区就读的学生。若因学位原因不能满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学区就读的,由教育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调剂入学。
3.各中小学均要根据教体局下达招生计划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跨区域、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若辖区内适龄儿童确实超出计划,要及时报告教体局,由教体局统一调剂,任何学校不得拒绝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由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分流至本校就读的学生。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以居民户口本为准,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方式
(1)提交材料
学生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房产证明、学籍信息表(初中新生)等相关材料,到学区内学校登记,接受审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劳动合同或工商登记证明、在城区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就近学校登记。
(2)入户核查
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审验材料,逐一登记注册,并开展入户核查。入户核查时,必须有学校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参与。房屋已装修并实际入住者优先。
(3)公布结果
对于审核通过人员,家长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学生信息采集入口进行注册,并上传户口本、房产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完成招生计划后及时公示结果。
(四)时间安排
8月15日——8月17日 宣传公示
8月18日——8月25日 城区各初中、小学招生
具体日程安排:
8月18日——8月20日 学区内学生入学资格审验登记
8月21日——8月22日 外来务工、经商及其他情况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查登记
8月23日——8月25日 入户核查,处理遗留问题
8月26日——8月30日 学校公示录取结果,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审核、注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