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招生对象
民办小学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温馨小贴士:报名就读民办中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已申报公办学校学位的前提下,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该校招生录取。填报多所民办学校的,直接取消招生录取资格。
录取程序
1.本校直升计划。符合政策性直升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教育局审核后直接录取。
2.校外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截止后若报名人数超过校外招生计划数,区教育局将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3.特殊情况。符合我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条件的双(多)胞胎学生,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可以选择以捆绑报名或分开报名方式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选择捆绑式报名的学生,应于6月25日前带相关资料到所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审核确认。
选择捆绑后的双(多)胞胎以家长确认的号位参加电脑派位。若录取,则按照实际捆绑人数安排学位;若未录取,则同时都不录取。
4.程序要求。6月30日上午9点,开展城区民办小学、初中录取工作。民办学校录取过程实施全程录像,公证机构、教育督导、纪检监察部门及家长代表参与,录取结果经区教育局在招生平台中审核确认后,由学校发布,次日缴费注册。
5.发放入学通知
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通过电话短信和“宜昌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向家长告知相关入学信息。原则上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再保留原申报的公办学位,如确需就读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校不再办理录取。
因此出现的民办学校招生缺额,由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补录。
民办学校网上学位申请流程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