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九江共青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家庭资助的标准及对象
一、资助标准
答:小学阶段资助贫困寄宿学生每年1000元,非寄宿学生每年500元;初中阶段资助贫困寄宿学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学生每年625元(其中残疾寄宿生每年增加200元)
二、资助对象
答: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脱贫家庭学生以及监测对象;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