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非营利性”机构与“营利性”机构的主要区别。“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属于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是为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举办人及成员分配所取得收益的“捐助法人”。
所出具的开办资金属于捐赠行为,出资人出资后不再享有该资产的财产权,不得分红,不得进行转让,不得抽回出资,资金将成为该“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独立法人财产,由校外培训机构独立支配,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终止时,须在相关单位组织下进行清算审计,不得向出资人、举办人或者成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