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申请受理。
1.2021年新录取或在读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天桥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①、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②、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供)。
天桥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2. 续贷:①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未变更)任何一方到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②续贷学生可以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远程办理续贷。远程办理续贷的借款学生需要接受续贷远程受理服务协议,在经过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续贷申请。
办理续贷时,需要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的,需要新增共同借款人的,仍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提示:办理贷款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系统将向学生发送回执验证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