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一)招生类型及学习年限
具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为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举办了成人教育的普通高校(以下统称成人高校)等。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二)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自主设置和调整招生专业,并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报,经省教育厅统筹汇总并提交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后,方可面向社会招生。
(三)招生章程
各成人高校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招生章程,通过本校网站及印发纸质宣传页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将招生章程、招生宣传广告等交由学校二级院系、函授站点及其他机构或个人制作与发布。各高校招生章程于9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备案。招生章程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函授站名单及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学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等。招生章程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各成人高校要切实履行招生主体责任,对本校招生章程及具体招生行为负责。
二、招生计划
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czjh.chsi.com.cn)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省教育厅通过“系统”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调整工作,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系统”接收教育部分送的招生计划,未经教育部分送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各成人高校通过“系统”录入在各省(区、市)备案的合格函授站(点)信息,并提交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各高校要以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依据,参考报教育部备案的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编制在各地的招生专业目录(包括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提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文理兼招专业须按文、理分列编制。
根据教育部相关计划编制文件规定,各高校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函授形式招生计划只能在已建立函授站(点)、并按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履行相关登记手续的省(区、市)安排;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脱产学习形式计划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湘招生的成人高校及招生专业目录,作为考生报考依据。未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的招生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在湘招生。
第二阶段:招生计划编制。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总规模,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报名人数、计划申报情况、社会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计划,各校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各成人高校在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应充分体现成人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模,合理编制各专业在有关省(区、市)招生计划数。省教育考试院以教育部分送的招生计划为依据,根据相关原则划定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22〕4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招生规模。上年度计划执行率较低的,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计划。高中起点升本科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15%。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录取期间原则上不再调整各校计划,各成人高校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我省成招录取工作开始前不得向外省调出招生计划。
各校须在考生资格审核结束后一周内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计划,10月底前根据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数完成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并提交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审核无误后报教育部汇总。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在籍)学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为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或取得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的2022届护理、助产专业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年满17周岁(2005年11月5日以前出生,含5日)可报名。
7.省外户籍考生须取得湖南省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方可参加报名。
(二)在中国大陆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方可参加报名。
(三)我省成人高考通过“潇湘成招”APP(从https://cz.hneao.cn/ks/index.html下载)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报名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筹并指导督促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具体按《湖南省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须知》执行。
(四)各市州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辖区内报名确认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辖区内成人高考报名工作负总责。报名确认点须设在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市州要认真组织遴选责任心强,遵规守纪,熟悉业务的报名确认工作人员,并对报名确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成人高考报考资格审核由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市州教育考试院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最终审核。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沟通汇报,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考生资格审核实施方案,对报名参加成人高考且报名资格存疑的考生,以及考生信息作假、信息雷同等现象,认真审核把关。
(五)有关优惠录取政策考生申请办法。符合申请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必须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在市州教育考试院确认报名信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并在确认报名信息时,交验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湖南省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生资格审核登记表》。申请免试入学考生的有关证书原件等材料经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初审,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汇总,经最终审核确认后再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年龄条件加分的除外),报名时须交验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湖南省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交报名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审核。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补办照顾加分审批手续。
(六)考生报名时须填报志愿。志愿设为普通志愿和征集志愿,报名时,每个考生可填报一所学校(含专业)普通志愿。普通志愿录取完成后,有关高校剩余计划再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可两次征集)。报考“高起本”未录取但已达到“高起专”分数线的考生,可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高起专”志愿;报考“专升本”的考生,不能跨招生专业类填报。所有考生的志愿一经确定,一律不得更改。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设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见附件1)。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语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考试,理工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专升本”考试分为八个专业类,每类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见附件4)。
2.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在湘招生学校的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专业课可根据专业要求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凡安排加试的招生学校在与省教育考试院核对招生计划时,要在招生计划核对表中备注栏注明加试科目及相关内容,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
3.我省使用统考科目试题由教育部依据《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20年版)命制,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科目为150分钟。
(二)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
1.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一律安排在属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中学进行, 各标准化考点均有义务承担组织成人高考任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标准化考点建设,确保成人高考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有关情况,统筹考点设置,确保考位充足,并为设置隔离考点、隔离考场等留足余地;要完善升级各项技术措施,严密做好组考工作和考点管理,确保成人高考工作顺利进行。
2.对报考人数偏少的县市区,可协调几个县市区的考生合并在一个县市区考点参加考试。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考前将考点安排情况书面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3.全省各市州实行同城(区)、同县(含县级市)考生统一编排,考生不得自行选择考点考室。各市州要随机编排考点和考场,切实做到混编混排。
(三)考试组织
1.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1月5日、6日(具体安排见附件2)。
2.考试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3.阅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阅卷结束后,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可以在12月中旬通过手机APP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四)考试安全管理
1.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职能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当地公安、网信、保密、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整治考试环境;加强与辖区内高校联系,要求辖区内各高校加强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严防高校在校生代考。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将考试安全作为第一要务来抓。要制定严格、周密的组考实施方案,加大在试题试卷安全保密、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群体性作弊、替考以及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如发现团伙作弊组织者和替考人员,所在市州(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迅速会同公安部门,查清作弊团伙的组织者和替考人员的真实身份,并将审查结果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加强系统内部治理和监管,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做好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的培训,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严格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要求是“谁审查,谁负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所在单位予以处理。
3.加强考生考试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所有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让每一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切实做好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密级、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按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和评卷点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要把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试卷运送、存放和保管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5.省教育考试院在考试完成后对考场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看,并对参考考生进行笔迹核验,对发现的考试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录取
(一)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安排在2022年12月下旬至2023年1月中旬。录取前,省教育考试院向招生学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提前做好预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二)对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招生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学校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的统考成绩和在湘招生计划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体育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扣除数学成绩后的70%。公安类(“高起专”)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于12月下旬向社会公布,“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
(四)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层次、考生总成绩和志愿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普通志愿完成投档录取后,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组织两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有关高校征集志愿计划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集中公布以及通过“潇湘成招”APP向考生公布。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招生学校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按考生征集志愿在同层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下从高分到低分降分录取,降分最多不超过20分。
(五)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免试入学政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考生,经本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还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若退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上未注明“自主就业”“自主择业”,须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自主就业、自主择业的证明,方可申请免试入学。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军人考前执行特殊任务的,如救灾、特殊军事训练、重要安保等(凭部队团级或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提供的证明)。
(8)年满25周岁(1997年11月5日前出生)以上考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年满19周岁且不满25周岁人员(即1997年11月5日-2003年11月5日间出生)。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验证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的相关原始证件,在9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符合上述其他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若退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上未注明“自主就业”“自主择业”,须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自主就业、自主择业的证明)。
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加分考生只能享受本人加分项目分值最高的一项。
(六)预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供,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书,未加盖“湖南省教育厅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给考生本人,录取通知书不得由函授站点或其他任何人转交给考生。
(七)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学校。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于2023年1月15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八)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试读生”“超前生”“寄读生”等。
六、信息公开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地、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单位应于录取前在各自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并保持公示半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七、新生复查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本人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注册。凡未按要求到校报到的,一律不得办理入学手续。招生学校要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新生名册和本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及相应证书原件,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入学资格有异议的学生,要及时与相关机构沟通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注册学籍。对同时录取或已注册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各类高、中等学校学生,可按考生意愿取消其成人高考录取资格或其他高、中等学校注册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成人高考招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30个不得”工作禁令,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重点查处成人高校虚假宣传、违规承诺、通过减少培养环节降低培养成本进行生源竞争等行为。对在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各招生学校要统一归口管理本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得委托学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要认真做好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确认、缴费和现场确认工作,针对广大考生在职从业人员的特点,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对参与报名、组考、评卷等考务工作人员,各市州应根据当地实际付给相应的劳务报酬。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
附件:
1.高中起点升专科、本科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2.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3.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安排
4.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5.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的县(区)和民族乡名单
点击下载: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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