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温州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公告
提示:考生应先完成交费后再自行上传材料,无特殊情况不必来现场确认。
重要提醒
1.考生缴费逾期(时),无法补缴也不能参加网上确认。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本次考试报名未完成,无法参加考试。
2.考生如三次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网上确认将被置为“审核不通过”。考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现场服务点工作期间携带审核材料来服务点咨询。
3.考生报名所需学历(学籍)最终由招生单位确认,本 报考点审核通过并不保证招生单位(大学)一定会通过,请考生务必根据招生单位(大学)报名简章核对报考专业所需学历(学籍)要求。
我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将于2022年10月30日-11月3日进行。网上信息确认网址:https://yz.chsi.com.cn。
考生进入登陆页面后,输入学信网账号、密码,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后等待审核结果。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再到现场审核。现将本 报考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及要求
(一)在本 报考点(3303)报考全国统考、联考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方可选择本 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
户籍在温州市的应、往届考生;
在温州地区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非温州市户籍在我市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由单位缴纳已到账的含2022年7、8、9或2022年8、9、10三个月在温州市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浙里办下载)。
(二)报考本 报考点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和浙江省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
(三)不符合本 报考点条件的考生,请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你的考试和录取。
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一)审核材料上传时间:2022年10月29日9:00至11月3日16:00。
(二)审核结果反馈时间:考生及时查看手机短信和研招网站内信息,审核结果会在10月30日发送。
(三)已经上传材料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提交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1:00点。
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建议考生不要在网络审核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三、网上确认提交材料及标准
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所需上传证件、材料照片及标准,请见《温州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研考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所需上传材料照片及标准》(点此查看)。
四、网上审核结果反馈
一般情况下(除提交材料考生人数过多及其他特殊情况外),审核结果48小时内通过确认系统反馈,请考生及时登录确认系统查询审核结果,一般包含以下四种情况。
待审核:表示提交确认申请尚未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
待补充材料:表示提交材料中有不符合要求的,请考生根据提示修改网上确认材料或持报考材料到现场进行报考材料审核。考生提交补充材料后,须再次登录研招网上信息确认系统查看再审核结论。
审核通过:表示材料上传完整正确,完成本次考试报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审核不通过:表示未通过资格审核,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上传材料缺失、规格有误等,考生可根据网上提示内容,及时重新上传相关的材料,等候复审;二是不符合我报考点接收条件或逾期未补充材料导致最终审核不通过,其报名信息无效。若考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携带报考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五、现场服务及咨询电话
考生若无法通过网络上传材料,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携带审核材料到现场咨询。凡研招网上确认系统中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的考生则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现场服务时间及地址如下:
时间:11月1日至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90号市教育局大楼一楼办事大厅;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7-88638063。
研招网客服:010-67410388。
防疫要求: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有效安全距离,出示健康码、行程卡、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均可),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健康检查。省外返温考生须落实“3天3检”,省内返温考生须落实“3天2检”,除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提供对应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异常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确认。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特别提醒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完成报名费支付,未交费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将不能参加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每位考生仅能确认一个有效的网上报名信息。
考生需对本人的网报信息进行认真仔细地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网上报名确认。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诚信报名及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此,温州市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要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