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高级中等学校报考资格考生
(一)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
(二)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
(三)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子女。
(四)无北京市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北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
(1)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2)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3)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博士后子女考生;
(4)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5)有市人才工作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6)父(或母)一方有北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7)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子女”中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首钢技师学院和黄庄职高。
3.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北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通州区的普通高中以及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
(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2020年9月至2022年9月连续,不含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保险,按北京市缓缴政策执行);
5.随迁子女具有北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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