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近日,“免费赠药”“余药共享”等善行和爱心在邻里、陌生网友间接力,这种互帮互助的公益行为温暖着彼此,也缓解了药物的暂时性短缺。然而,有人担心“是药三分毒”,如果受赠一方吃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赠药一方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最好在赠药时写一个“免责声明”。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没必要”。
记者了解到,目前民间“免费赠药”的方式主要两种,一种是距离较近的街坊邻里间,大家在业主群、居民群内发布求助信息,继而分享药物。另外一种则是距离较远的同城网友间,通过“抗击新冠疫情公益互助”微信小程序等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互通有无。
免费赠药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呢?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免费赠药属于好意施惠,又称情谊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好意施惠是一种在生活中极为常见的做好事行为,如好意搭乘、见义勇为等。
虽然大家分享的大都是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常见的非处方药,但这些药物均存在一定的药品禁忌,用法、用量不当可能引发不良反应。有人因此担心,一旦受赠一方服用完药物后,出现不良反应,赠药一方需承担法律责任。为避免这种情况,有人建议,赠药一方在赠药的同时写明一份免责声明,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除非是赠药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受赠人即使服药后有不良反应,赠药人也不承担法律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是指赠药人明知药物是过期药物,或者是假药、劣药,或药品被污染的情况,否则赠药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许浩说,“基于此,赠药时写一份免责声明没必要。”(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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