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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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