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失业保险补贴政策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泉州市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30人(含,全年职工平均参保人数)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由人社、财政、税务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资金。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可凭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3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同时,参保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技能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交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三、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可通过“免申即享”的形式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企业范围为:在其封控、管控区域内的参保企业,以及在其封控、管控区域外且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当季度比上年度相同季度下降20%(含)以上的参保企业。补助标准为:根据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外公布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当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数,予以每人500元的补助。
同时,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县(市、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在泉州辖区内有被认定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时,其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当季度比上年度相同季度下降20%(含)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四、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022年底前,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五、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根据不同标准实施不同期限的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具体实施办法按《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729元/月;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364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