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临沂电动自行车不挂牌能上路吗?
答:不能,会被开罚单!如果是刚购买的新车,从购买之日起30日内,注册登记前,驾驶人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交验车辆。
》》》拓展阅读
一、提交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2.车辆来历证明;
3.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
二、电动车所有人变更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转移后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三、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因毁坏、遗失、灭失、报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四、电动自行车号牌换领、补领
电动自行车号牌灭失或者严重损坏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提醒: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2.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②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③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④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⑤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