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关于划定淄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为规范全区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淄川区实际,现将淄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划定范围通告如下:
红色区域内为淄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东至湖南路(含龙泉镇韩圣村、大土屋村,洪山镇涧北村、解庄村、小红卫村、东工村、蒲家村、北工社区、北杨家村,寨里镇北沈村);
北至眉山路(含开发区井家河社区、西谭社区、东谭社区、贾村社区、夏庄社区);
西至凤凰山路(含将军路街道七里村、贾官村,开发区山张社区、双泉社区、苗家窝社区、下五社区、灵沼社区);
南至南外环(含龙泉镇和庄村、尚庄村,昆仑镇南石谷村)。
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此次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为临时性划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