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清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职称)晋升补助
【补助类】
1.对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晋升为高级技师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一次性补助;
2.对在北部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晋升为副高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1.2021年1月5日后获得相应技能、职称晋升和学历提升,并且晋升时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以取得有关技能证书和学历证书的时间为准);
2.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清缴交社保满一年。
【补助标准】
1.对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晋升为高级技师或取得博士学位,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
2.对在北部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晋升为副高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万元。
【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收集汇总本辖区的申报材料(市直单位的加主管部门意见后直接报市人社局)。申报人需提交资料如下(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1)《清远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补助申报表》(附件7);
(2)身份证复印件;
(3)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
(4)申报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上年度在我市缴交的社保凭证原件。
以上资料均需附原件核查。
2.初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后加初审意见并盖章,将《清远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人才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补助汇总表》和申报人资料各一份报市人社局。
3.审定。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4.政策兑现。市人才办批复文件后,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办申请下拨资金,资金下达后由市人社局发放至高新区管委会、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单位收到资金后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市直单位的直接由市人社局发放至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3366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