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受本市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人员;本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一、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交验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近期两寸白底彩色数码照片,照片须达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的统一质量标准;
4、企业人员申请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还须提交单位派遣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申请人近期交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凭证(企业法人免交社保凭证);
5、个体工商户申请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除上述1-3项规定外,还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6、企业人员申请多次商务签注,除上述1-3项规定外,企业机构还须事先向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提交单位派遣函和有效的《赴港澳商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
7、单独申请商务签注的,还需提交有效港澳证;
8、本人亲自办理;
9、可代办情形: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加盖单位印章并署时),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办理期限:
新证10个工作日,再次签注5个工作日。
注:窗口办证实行POS刷卡缴费和微信缴费,请申请人务必携带好银联卡(借记卡、信用卡均可)或支持微信支付功能的手机。如需现金缴费,为了不影响办证进度,申请人须于递交申请后的24小时内到就近的中国银行窗口缴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