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B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C 类:省级领军人才。
D 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
1、市“绿扬金凤计划”双创人才;省“双创博士”;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级“名师工作室”领衔专家。
2、省名中医、省中西医结合专家、省临床医学中心负责人;省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级中医师承指导老师;省“科教强卫”工程医学重点人才。
3、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 3 位完成人);市级(厅级)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 3 位完成人)。
4、省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江苏工匠;省乡土人才“三带”能手;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市工业百强企业、市工业百强民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高级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
6、省紫金文化优青;省宣传文化系统青年文化人才。
7、市特级教师、特级班主任。
8、经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 类:其他高级人才。主要包括: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2、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
3、省乡土人才“三带”新秀;市工艺美术大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市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市“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市“绿扬金凤计划”优秀博士;扬州工匠。
4、“宝地英才集聚计划”资助人才。
5、经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级人才。
F 类:优秀人才。主要包括:
1、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4、经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级人才。
G 类:基础人才。主要包括:
1、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才。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4、经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级人才。
H 类:一般人才。主要包括:
1、具有专科学历的人才。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3、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4、经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认定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