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省民政厅印发《江苏省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在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服务,
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江苏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时,管辖范围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补充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部署要求,2021年6月1日起,江苏省结婚登记实现“省内通办”,同时根据国务院批复,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