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 2014年12月31日前在镇江市登记注册,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镇江市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2.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
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报废拆解日期。车辆报废拆解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享受本次补贴:
1.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2. 转出车辆;
3. 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4. 自然报废或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报废的车辆;
5.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的车辆。
二、补贴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注册时间、《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交车日期”,实施差别化、退坡式补贴(详见附件1)。
三、补贴流程
(一)车辆报废
申领人将拟报废的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拆解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拆解企业应及时对报废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由拆解企业暂为保管)。
(二)车辆注销
拆解企业自接收报废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公安交管部门为报废车辆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由拆解企业暂为保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 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4. 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 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三)补贴申请
由拆解企业设立服务窗口,申领人至服务窗口填写并提交《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所需申请材料:
1.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车辆所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必须提供车辆所有人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在申请材料审核完后,原件归还申领人。
(四)审核发放
拆解企业具体负责补贴申请所需材料的形式审查,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告知退回;符合要求的,在每月15日、30日前,统一将申请材料交由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依次审核,审核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不通过,审核部门及时通知申领人;审核通过后,由市公安局提交申请清单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各地财政部门先行将补贴专项资金拨付至指定账户,并由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发放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参照市级流程实施。
四、经费保障
车辆车籍地(以车管所系统登记为准)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补贴资金由属地政府自行承担。
车辆车籍地(以车管所系统登记为准)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补贴资金由属地政府先行承担并拨付。年终,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体制对各地予以补助。
五、补贴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附件:1. 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2. 镇江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3. 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
4. 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表
附件1
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单位:元/辆
类别 | 2009年及以前 | 2010-2012年 | 2013年-2014年 |
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 5000 | 6000 | 7000 |
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 3000 | 4000 | 5000 |
轻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 1000 | 2000 | 3000 |
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 5000 | 6000 | 7000 |
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 3000 | 4000 | 5000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 1000 | 2000 | 3000 |
备注:差别化补贴即按季度(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所在季度为准)予以退坡式补贴,补贴费用=补贴标准*系数(系数:2022年第一、二、三季度系数为1.0,自2022年四季度起至2024年四季度止,以2022年四季度系数0.95计算,每季度按0.05差值递减)。
附件2
镇江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
镇江市华东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镇江市丁卯开发区潘宗路11号 | 0511-88897935 |
江苏大自然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 镇江市丹徒区新城工业园区恒园路74号 | 0511-88817999 |
江苏恒聚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石家庄168号 | 0511-85999705 |
句容市华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镇江市句容市华阳南路199号 | 0511-87236311 |
扬中市金属回收公司 | 镇江市扬中市新坝镇宜禾路1599号 | 0511-88324754 |
备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由市商务局官网更新并及时发布。
附件3
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
车主基本信息 | 车辆所有人 | |||||||||||||||
身份证号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住址 | 联系电话 | |||||||||||||||
办理类型 | □本人办理□委托人办理 | 是否附委托书 | □是 □否 | |||||||||||||
□委托企业办理 | ||||||||||||||||
经办人 | 身份 | 经办人电话 | ||||||||||||||
证号 | ||||||||||||||||
开户银行 | (须填写全称) | |||||||||||||||
名 称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报废车辆信息 | 车牌号码 | 使用性质 | 品牌型号 | |||||||||||||
车辆识别代号 | 发动机号码 | 车辆出厂日期 | ||||||||||||||
注册登记日期 | 报废交车日期 | 注销日期 | ||||||||||||||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号是否有效 | □是□否 | 机动车注销证明号 | □是□否 | |||||||||||||
是否有效 | ||||||||||||||||
是否距离强制报废一年(含)以上 | □是□否 | 是否享受过 | □是□否 | |||||||||||||
老旧汽车补贴 | ||||||||||||||||
车辆类型 | □轻型□中型□重型 | 排放标准 | ||||||||||||||
总质量(千克) | 燃料种类 | |||||||||||||||
申请补贴金额 | ||||||||||||||||
人民币: 万 仟 元整 ¥ 元 | ||||||||||||||||
本人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领人: 年 月 日 |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公安局 | 市商务局 | ||||||||||||||
审核 | ||||||||||||||||
部门 | ||||||||||||||||
意见 |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盖章) | (盖章) | (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备注:1.车辆信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内容为准;2.填表人务必准确填写个人或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附件4
镇江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表
序号 | 区域 |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数量 | 2022年底淘汰任务数 |
1 | 丹阳市 | 4413 | 1584 |
2 | 句容市 | 2025 | 727 |
3 | 扬中市 | 1090 | 391 |
4 | 丹徒区 | 2005 | 720 |
5 | 京口区 | 1299 | 466 |
6 | 润州区 | 1163 | 418 |
7 | 镇江新区 | 1485 | 533 |
8 | 高新区 | 448 | 161 |
合计 | 13928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