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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入户对象:市直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外地户籍的各类人才,其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也未在本地购房办理个人户口转入手续的。
所需材料:
1.迁入人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
联系电话:0527-84353006
拓展内容:
办理流程:
1.将档案托管于市人才中心并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
2.审核迁入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3.开具落户函;
4.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派出所——府苑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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