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哪些人可以称作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的范围有那些?
从事下列灵活就业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
2.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
3.为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4.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就业形态;
5.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
执行依据:
1.《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
2.《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乌人社规〔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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