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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户口迁移(工作调动迁入)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迁入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拟落户地的房屋产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本和单接收证明;
5、证明调动人员和随迁入人员关系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各县区局户政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TAG:户口本 人员 户政 调令 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