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城区支持合理住房需求货币化购房补贴操作规范(试行)
为规范购房补贴核拨行为,保护申请购房补贴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简称《若干措施》)和《南阳市中心城区支持合理住房需求2022年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一、总体要求
购房补贴办公室应严格落实《若干措施》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依规确定申请人申请购房补贴所需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并将所需材料目录在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和购房补贴办公室的办公场所公布。购房补贴办公室设立在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二、购房补贴发放流程
(一)原则
购房补贴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二)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公示;
5、核拨。
(三)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购房补贴办公室留存复印件的,应经购房补贴办公室工作人员比对后,由购房补贴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原件相符章。
3、应当如实、准确填写购房补贴办公室制定的《购房补贴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购房补贴申请书上签字并摁留指纹;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购房补贴的,代理人应在购房补贴申请书上签字。
4、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购房补贴办公室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当书面告知。
5、管理和保存购房补贴资料。由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并保存。
三、申请
申请是指申请人根据人才、新市民不同的材料审核要求,至购房补贴办公室现场提交材料申请办理购房补贴的行为。
(一)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南阳市大中专以上学历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补贴申请表》可至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3楼301室购房补贴办公室领取,或登录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2、购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
4、南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5、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在本地就业的提供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7、申请人本人银行卡;
8、申请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证。
以上材料,需提供证件原件,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
(二)新市民(原籍不在中心城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南阳市新市民购房补贴审核表》,《购房补贴申请表》可至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3楼301室购房补贴办公室领取,或登录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官网下载;
2、购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
4、南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5、因工作原因来宛的,需提供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佐证资料;因上学原因来宛的,需提供所在学校的在校证明;其他原因来宛的,需提供来宛的相关材料;
6、申请人本人银行卡;
7、申请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证。
以上材料,需提供证件原件,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
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南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四、受理
受理是指受理单位依规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过程。受理单位: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一)查验范围。购房补贴办公室应查验申请登记的购房补贴是否属于本次购房补贴的受理范围;购房补贴权利是否属于《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的购房补贴权利;申请补贴的购房信息是否符合《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查验申请主依。购房补贴办公室应当查验是否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三)查验证明。申请人与其提交的身份证明、大中专以上学历、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或自主创业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新市民来宛指向的主体是否一致。
(四)查验书面申请材料。购房补贴办公室应当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相互之间是否一致;不齐全或不一致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交相关材料;有关材料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
(五)受理结果
1、受理条件。经查验,符合下列条件的,购房补贴办公室应当予以受理:
①申请事项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
②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③申请人与依规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购房补贴办公室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2、受理凭证。购房补贴办公室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并交予申请人作为申请购房补贴证明的凭据。受理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登记申请受理日。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购房补贴办公室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购房补贴办公室留存。
3、材料补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购房补贴办公室应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书一式二份,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购房补贴办公室留存。
五、审核
审核是指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按照《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对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确认。审核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购房补贴办公室应进一步审核上述受理环节是否按照《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查验、询问等。对于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全材料,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期限内。
(二)审核后,审板人贝应社"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
(三)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办公室应当予以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补贴办公室不予受理:
1、申请人未按照购房补贴办公室要求进一步补充材料的;
2、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信息超过规定期限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汇总造册。经审核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名单统一分批次汇总并造册,汇总表格主要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大中专或新市民)、身份证号、房屋坐落、补贴金额、备案合同号或不动产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六、公示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应在拨付申请人购房补贴款前进行公示。
(一)公示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大中专或新市民)、房屋坐落、补贴金额等信息;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二)购房补贴公示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和购房补贴办公室的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将购房补贴申请人名单统一分批次汇总造册并送至南阳市财政局。公示期间,当事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提出异议的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到购房补贴办公室的办公场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材料,购房补贴办公室应当按下列程序处理:
1、根据现有材料异议不成立的,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按流程支付申请人的购房补贴款。
2、异议人有明确的权利主张,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购房补贴办公室应当不予登记,并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解决争议。
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解决争议下达的判决书、仲裁裁定书或送达购房补贴办公室时间,晚于《若干措施》享受补贴结束时间的,将不予受理。
七、核拨和支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房补贴款申请人,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市财政局拨付至专用账户上的购房补贴款,按名单顺序,依次支付到符合条件的购房补贴申请人提供的个人账户。
八、购房补贴审核时限
审核时间5个工作日。
九、撤销购房合同
已申领补贴的购房人,在撤销购房合同前需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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