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33条稳经济措施,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内乡县人社局按照省人社厅稳就业、防失业通知要求,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和劳动关系等工作,梳理出了20条稳岗就业措施。
1.创业补贴: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鼓励相关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实体。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2.开业补贴: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按上年度非私营企业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费金额的2/3。
4.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发放标准按300元/人一次性发放。
5.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符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在就业培训不低于45个课时(复杂工种可适当延长),取得就业培训技能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
培训技能培训专业:主要包括车工、焊工、汽车摩托修理工、维修电工等机械加工专业;面点制作、保健按摩、美容美发、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家政护理等服务性专业;保安物业、旅游服务等辅助性专业。
6.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完成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岗位人员全员定级、晋级评价。对企业参训取证人员,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或评价机构评价补贴;对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
7.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每人1500元。
8.就业见习补贴。组织我县有见习需求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政府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9.公益性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条件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中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10.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LPR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动态调整)以下部分,由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合伙创业贷款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组织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签订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组织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 1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 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13.大众创业项目扶持。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失业登记证》人员,资金扶持标准:对优质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14.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每年认定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15.延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由1%降为0.7%,个人部分由0.5%降为0.3%,执行期限延续至2023年4月30日。
16.执行缓缴社保费的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的参保单位,实施暂缓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2022年底前补齐即可;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一个月内补齐即可;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社保权益不受影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在2023年底前补齐并免收滞纳金。
17.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领取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提高至90%。失业保险待遇部门将创新式地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无需企业提供申请材料,返还资金直达企业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资金将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18.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三次。
职业培训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19.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对2022年内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今年新发生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对参保不足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按260元/月计发。
20.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外的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可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脱贫户学生以及内乡所有农业户口学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