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公安部等12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文件精神: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
根据相关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对个人出具,对于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升学、服现役、特殊岗位招录工作人员等需要调查了解犯罪记录情况的,责任单位可以到公安派出所进行核查,确有需要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核查证明。相关疑问,致电宜昌市市民服务热线:0717-12345
居民办理:
1、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到当地的村委会或村政府开具无违法犯罪前科、劣迹证明;
2、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确认;
3、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
在校师生办理:
在校师生因出国(境)公证、就职、申请教师资格证等原因,如需办理无犯罪证明,可参考以下流程。
1、先确认档案是否在学校,然后到校保卫处办公室申请,并领取无犯罪证明(存根)》和《无犯罪证明》表格,填写个人信息,并将存根联及时交保卫处;
2、持《无犯罪证明》至所在单位、院(系),由主管人填写证明内容:在校表现、有无犯罪行为记录等。主管人签名后须加盖所在单位、院(系)党委公章,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证表格;
3、将填写好的《无犯罪证明》送至保卫处审核,确认无误后由保卫处填写并盖章;
4、持校保卫处审核并盖章的表格至派出所审核并盖章。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