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市城区的,有工作单位的落户单位公共集体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含住宅、商住两用房,不含集体土地和农垦住房用地上的房屋,下同)的可落户房犀所在地址:暂时无处落户的,可落户户籍登记机关专设公共集体户。学籍档案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的应往届毕业生、岳阳籍或在岳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可落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的集体户。
(二)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执)业资格的人才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市城区的,有工作单位的落户单位公共集体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可落户房屋所在地址:暂时无处落户的,可落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户籍登记机关专设公共集体户。
(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
在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后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市城区的,可落户单位公共集体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可落户房屋所在地址。
(四)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
在市城区城镇范围内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市城区的,可落户房屋所在地址;购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人员,落户户籍登记机关专设公共集体户。在市城区城镇范围内合法租赁房屋的人员,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市城区的,落户户籍登记机关专设公共集体户,
(五)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申请落户市城区的,向拟落户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咨询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户籍登记机关在办理落户手续时,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户籍登记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落户手续;违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拓展信息:
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一地生活、就学的非居住地户籍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子女。2012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曾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五点意见,要求: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二、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三、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 四、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