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南岳区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1、吸纳或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区内各类企业(单位);
2、招用毕业年度(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获得毕业证书起24个月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以上不含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
二、补贴条件、标准及期限
1、补贴条件:企业(单位)和招用对象个人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补贴标准:按照《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号)文件规定,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单位缴费部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未缴齐三项保险的不予补贴。
3、补贴期限:同一企业(单位)吸纳同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按照《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湘人社规[2022]19号)文件规定,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用人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时间可相应顺延。
三、申办流程
全程实行网上经办,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保险费缴纳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1、企业注册账号。企业(单位)在互联网上搜索登录“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自主申请注册企业账号,平台通过企业经办人注册手机,以短信发送账号和随机密码。
2、企业申报补贴。企业(单位)通过账号密码登录平台,按平台系统要求上传申报资料。资料提交成功后,企业经办人员可随时登录平台查看资料审核进度。
3、人社审核资料。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在平台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进度。
4、银行发放补贴。通过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平台对接银行,向银行报送报盘信息,由银行直接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发放到企业(单位)账户。
联系人:曾湘琼
联系方式:0734-566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