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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交通整治政策
(一)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维修、拼(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三轮车、四轮车。
(二)不得驾乘无牌无证电动车、驾乘电动车不得有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非法加装遮阳棚、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三)不得驾乘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占道经营等。
(四)在城区内,将沙河路、长征路、祥和路、民安路(含上述道路)合围区域设为整治区域。
(五)自7:00至21:00时间段内,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禁止在整治区域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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