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参保职工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自2022年度起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参保居民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三、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方式
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方便就诊的一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在每年签约期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新生儿可以随时签约),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定点医院。需要改签的,先到原签约医疗机构解约,再到新签约机构办理签约。就诊时,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联网结算。
(一)签约渠道。参保人员可在潍坊市医保部门公布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采取登录潍坊市医疗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网站,关注参保地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携带身份证等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到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服务站(点)等方式,自主选择签约(因医保信息系统替换升级,普通门诊签约掌办网办渠道正在加紧重新开发中,目前暂未恢复)。
(二)职工、城乡居民签约期。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期、改签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参保当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手续,医疗免责期结束后生效。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期、改签期与缴费期保持一致,自次年医疗年度起生效。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可随时签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三)变更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参保人员与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动的,可申请改签,改签后的门诊待遇从变更次月起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