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人员:
就业见习人员是指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
注:就业见习补贴通过单位申领,用于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不得挪作他用,补贴实际对象为就业见习人员。
主要补贴方面有以下几类:
(1)由见习单位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对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应根据其实际参加见习时间发放;
(2)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3)鼓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增加生活补贴、购买附加险种。
二.就业见习时长: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间享受见习生活补贴。
三.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单位:
就业见习基地
四.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条件:
1.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单位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申领毕业生在校期间见习补贴;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申领毕业生在校期间见习补贴,可申领毕业后见习期的补贴
五.补贴时长:
1.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计算(毕业前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未留用的,不给予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见习补贴)。
2.同一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补贴只可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3.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其中,2021年12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重复申领。
六.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方式:
就业见习结束后,基地向所在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东营市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东营市就业见习(实习实训)鉴定表、东营市就业见习(实习实训)终止证明申请资金,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基地单位账户。
七.补贴标准:
1.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2.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八.申请所需材料
1、东营市市级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点击下载
2、吸纳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登记表
3、东营市青年(大学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东营市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5、东营市见习终止证明
6、东营市就业见习(实习实训)鉴定表
7、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信网学籍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