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东营市养犬要求
1.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固定独户住所;
(4)犬只符合规定的要求,未列入禁养名录;
(5)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6)每户仅限饲养一只。
2.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于仓库、施工场地看护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2)具有单位合法主体资格;
(3)具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
(4)具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5)犬只符合规定的要求,未列入禁养名录;
(6)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二.犬类饲养证办理的必要性
在重点管理区,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狂大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犬只到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在重点管理区未经登记饲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二百元罚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