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条件
1.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2.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3.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应当登记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证明或就业证明或就学证明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审查材料确定是否受理 | 0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出具《山东省居住证领证凭证》 |
审批 | 符合条件予以审批 | 0个工作日 | 核查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 | 予以审批 |
办结 | 制证发证 | 0个工作日 | 根据审查结果,合格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根据审查结果,合格的予以办理居住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咨询地址:当地人民政府或街道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