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佛山市商务局在9-11月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在活动时间买新家电并取得销售发票的个人或单位(简称购买人),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的个人或单位与购买人必须一致。
家电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应发放给消费者的旧机回收抵扣补贴应照常发放。
补贴标准:
按新购买家电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的10%给予购买人补贴,补贴上限为500元/件(台)。
补贴方式:
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负责登记并核定购买人交售旧货信息资料,并向购买人发放折扣券,购买人凭折扣券购买家电时核销。
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
市商务局按程序对企业垫付资金进行结算、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