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按照《》(青建房字〔2021〕48号)规定,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下:
(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
(2)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残疾军人已享受前款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加分的,不重复享受残疾群体加分。
(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
(5)市医保部门认定的医保大病保险或医疗救助群体(《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保险或医疗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保险或医疗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19日16:30。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