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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申请时间及流程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拓展材料
资金来源:
除按政策规定从中央、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外,由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区的,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其他:
初创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不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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