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内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申请条件
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
2.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三、办理方式
对符合规定的,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补齐材料后受理。
四、贵州省内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办事流程
五、办事时间、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受理时间:工作日
法定时限最长为75日,贵州省公安厅承诺时限为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
六、咨询查询
关注“贵州110”微信公众号或通过“贵州公安”APP进行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
七、禁止性要求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的;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证,其它换领20元/证。
九、办理结果
领取新居民身份证(换领领取新居民身份证应当交回旧居民身份证)。
十、监督投诉
咨询投诉电话: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0851-85505001(工作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十一、受理机构
全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十二、身份证办理网点查询
身份证办事网点查询:https://zwfw.gzga.gov.cn/#/address/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