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应在抽号日前3天向申请家庭书面送达《无锡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抽号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2、申请家庭应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准时参加抽号,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申请人(或委托人)持《通知书》、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参加抽号。
3、市住房保障中心应提前3天在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公布供选的廉租住房房源信息(含区域、户型、面积、楼层四类信息)。
4、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印有选房顺序号码的《无锡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选房单》(以下简称《选房单》)分别放在“A”、“B”二个抽号箱内,“A” 抽号箱放置一室户的《选房单》,“B” 抽号箱放置二室户的《选房单》。申请人按可选户型依次抽取《选房单》,抽号次序按申请人所占座位号码自小而大排列顺序。
5、申请人按照《选房单》确定的顺序号码依次选房。A01号代表第一个选择一室户住房的申请家庭,A02号代表第二个选择一室户住房的申请家庭,以此类推;B01号代表第一个选择二室户住房的申请家庭,B02代表第二个选择二室户住房的申请家庭,以此类推。
THE END